林姝「嗯」了一聲,腦袋枕進他臂彎里。
過了一會兒,又睜開眼,戳了戳他下巴:「裴明晏,孟嬋現在是不是還在醫院?」
「嗯。」就在榮德醫院,她家醫院。
裴明晏無奈嘆了口氣:「你還想幫她啊?」
林姝知道這個「她」是溫絮,趕緊搖搖頭:「不是,我才不幫她呢,只不過有一個人從始至終是無辜的,對吧?」
關心著院的孩子,好心領養了溫絮,即使在一個充斥著暴力的原生家庭中長大,即使有一個十分糟糕的父親,也依然對這個世界充滿愛和希望。
雖然林姝從沒見過她,但聽過她的歌,隔著時間相望,林姝總覺得她是一個很溫暖的人。
所以她應該得到正義和真相,堂堂正正的,莊嚴的,正式的,由法律呈現給所有人的真相。
林姝以前覺得罪名不重要,只要壞人得到懲罰就行。
她現在改變想法了,罪名很重要,只有律法嚴苛制定的罪名才能審判一個人。否則,人也能審判人了,人的審判不叫正義,叫失序。
「行吧,她也算我半個偶像。」她一臉認真,裴明晏沒辦法妥協,「不過先提醒你一句,她現在的臉毀了,可能會嚇到你。」
「那你陪著我。」
「好。」
作者有話說:
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如果威脅行為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使是被威脅人所說的內容,也不能作為合法證據。
簡單來說,錄音要作為有效證據:1、取得的合法性,不存在威脅等情況,2、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切,偽造,無疑點
本來寫了一版直接送兩人上路,想了想還是覺得不合理,重寫吧,來晚,所以這一章也有紅包
第67章紀念日67
◎別撒嬌了,頂不住。◎
去見孟嬋之前,林姝先去了一趟看守所,溫絮說想見見她。
裴明晏聽聞是果斷反對的,一想到她傷害過林姝,他現在對這個女人比蟑螂都過敏。但林姝覺得她放棄法律援助,一副心灰意冷任憑發落的樣子,突然要見自己,說不定是改變主意或者有話想對自己說。
正好,自己也有話想問她。
稍作堅持之後,裴明晏妥協了,但前提是他要陪自己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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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預約了探視時間,登記過來訪信息後,很快有人帶他們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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