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川那边又出了新的状况。
准确来说一直状况不断。
船买好后,小川就自己一个人去捞虫。因为没有人帮忙,操作起来度慢了很多,效率也不高。他一个人操作了一段时间后,总算是请到了一个人,可没干上几天,工人不干了。意料之中,人家嫌弃工作太繁琐,工资又不高。
小川不得不采取我的意见,找了一个合伙人。
合伙人是小川的老乡,算起来还算是拐弯抹角的亲戚。按理,买船花了两万块钱,然后修船又花了六千块钱,合伙人应该掏一万三千块钱进来。
但他没有本钱。
没有本钱这不算是入干股了么?
合伙人说让小川先扣本钱。
“这不和我堂弟合伙摆摊一个性质么?”我之前和堂弟做夜宵生意,我吃过亏,坚决不同意这个方案,“要合伙,必须拿一半的本钱进来。”
“可人家没有钱啊,你非得让他本钱进来,这个合作就谈不成。话说和你堂弟合伙还是不一样的,这个小弟人勤快着呢。退一万步如果他不愿意做,我一个人也能干下去,只是更辛苦点。”小川说。
想想小川说的也对。
小川一个人操作,捞的虫可能少一半不止。然后卖了虫一个人还得清洗工具,还得做饭,活儿太繁琐了,典型的事倍功半。
“那就随便你自己吧。”
丈夫丈夫,只能管一丈远。小川都离我那么远了,我也管不了他。
然后,小川就和那个小弟合作了。
合作了还不到半个月,广州提前进入了雨季,捕捞红虫的淡季来了。因为是淡季,自然也就赚不了好多钱,趁着天气好的时候去打个尖儿,保住开销也是好的。
淡季嘛,自然没有太多的活儿干。主要是下雨天,不好操作,操作起来也不安全,出船的频率自然也就低了。
可那个小弟太年轻了,太多的力气没地儿消耗。那天大家都在休息,小川去镇上买菜了。那个小弟看到河里游了几只野鸭子,他一个人便开了船去追野鸭子,结果等小川买菜回来的时候,才得知那个小弟被淹死了。
当时他去的时候,就有人劝他,“下雨天不安全,你不要去。那个野鸭子又不好吃。”
“没事,我水性好得很。”小弟回答,“我就去追着玩儿。”
可被淹死的很多人都是水性好的。
等有人听到那个小弟喊救命的时候,大伙儿第一时间去救了,可天上下起了大雨,乌云翻滚,营救工作并不好开展,等把他救上岸,还是迟了。
得知小弟出事,小川傻了。
通知小弟的家属都是工友们帮着通知的。
小川也真的是倒霉,与人合作,钱没挣着,又摊上了这样的破事。
家属说小弟是给小川干活出的事,非得让他赔十万块钱。明明之前说的是合伙,这回出事了,又成雇佣关系了。何况他这明明是私自开船出去捕野鸭子啊。
可是小川也没有和小弟签协议,好在这个事海子他们都知情,算是有个口头协议,不然真的跳进珠江也洗不清了。至于说小弟是去干活出的事,这就更加说不过去了,小川都不在场,而且还有很多人证实小弟是去捕捞野鸭子出的事。
但家属也说,既然是合伙,那个船不也得有小弟的一半么?那小川还是得赔钱啊。
可那个船小弟也没有出本钱啊!
好说歹说,死者为大,最后小川还是得掏两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