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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姜白 我来报案还自带了证据(第2页)

这样的频率和金额,又不太像开店,而且据姜晨所说,赵蓉蓉是两年前回到省城的,在此之前她一直在粤省东观工作。

嘶!

姜白想到了某种可能。

这怕不是个刺猬哦。

如果是真的……

姜白眉头一皱,开始查询赵蓉蓉就医就诊记录。

很快,有结果了。

两年前,赵蓉蓉被查出得了不干净的病,只能无奈“退役”,而且一直没有治愈。

怪不得她总是拖延时间不肯跟姜晨领证。

因为领证前都要进行婚前体检,一婚检她这病就瞒不住了。

到时候即便姜晨能接受,民政局也不会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若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那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而所谓“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麻风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遗传性精神病等。

还有就是不干净的病。

这些病在治愈之前,都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也就是说,赵蓉蓉根本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

可她却故意隐瞒这个情况,就跟没事儿人一样,跟姜晨谈婚论嫁,还一张嘴就是三十万彩礼。

这……这是诈骗吧?

姜白第一反应就是诈骗罪。

毕竟当初他打的第一个官司就是诈骗罪,对这个罪名也是最熟悉最了解的。

姜白理性分析起来。

存在欺骗行为(身患不干净的病无法领证),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姜晨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给付彩礼),遭受财产损失……

没跑了,妥妥的诈骗罪。

姜白立刻把相关证据如电子病历、就诊记录等保存下来。

随后便提前下机离开了网吧。

回到家后,姜白给罗大状打去电话,把情况讲述了一遍,问道:“罗大状,这应该可以认定成立帮信罪和诈骗罪吧?”

“不错嘛小伙汁,你进步很大。”

罗大状笑呵呵的说道:“你说的没错,就目前这些情况来看,对方确实涉嫌这两个罪名。”

“有你这句话,我就放心了!”姜白内心大定。

罗大状说刑,不说百分百刑,至少也有个99。9%的把握。

“不过你还得再准备一些证据,这彩礼是怎么给对方的,是直接给的银行卡,还是转账,或者是现金。”

“如果转账还好说,一查记录就出来了,可如果给的银行卡或者现金,这里面就会有扯皮的情况,你们说给了,对方说没给,会比较麻烦。”

听了罗大状的提醒,姜白深吸一口气,说道:“我堂弟跟我说过,订婚那天直接给了赵家一个银行卡,里面是那三十万彩礼。不过,有关彩礼的事情,双方在威信上聊过好多次,这个难道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对方收了彩礼吗?”

罗大状解释道:“如果只是让对方返还彩礼,那是可以的,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高度盖然性原则来进行事实推定。”

“比如你刚才说的威信聊天记录,还有通话记录,双方亲戚对此事的认知等等,通过这些侧面证据,以及对方的反应,就可以推定出对方确实收了彩礼,从而让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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