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替你服役,他就得继续过三天饿九顿的凄惨生活。
甚至再退一步来说:你有点小钱,这点小钱买不起奴隶,但也绝对雇得起替你服役的人;
可偏偏你又天生是个懒蛋、是个宅男,又或是深度社恐患者,根本不想自己去找可以雇佣的人。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还~是没问题。
——把足够雇佣一个人替你服役的钱,直接交给官府就可以了;
拿了你的钱,官府会用这笔钱,给你找到一个替你服役的人,根本不需要你再操心。
换而言之:《汉律》比之《秦法》的优越性,也恰恰就在这里。
或许在后世人看来,《秦法》严明,更具有律法原则,更符合法治精神。
但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对于这个时代的华夏文明而言,法制,实在是一个有些过于先进的概念。
与之相反的,是明明不那么具有原则性、不太能沾上‘法治精神’四个字的《汉律》,成为了时代的选择。
而方才,那个身高看上去明显不到六尺的人,之所以会说自己想当兵,却被内史拒绝,也正是因为《汉律》所特有的‘落后’‘愚昧’。
——《汉律》规定:成年男子身高不足六尺三寸,可以视为‘残疾人’,不需要,也不能够服兵役、劳役。
而六尺三寸,换算成后世的度量衡,便是大约一米四五。
当然,六尺三寸,并不是汉室军队对兵员的要求,而是《汉律》对残疾人,也就是类似‘侏儒症’患者的判断基准线。
具体到如今,无一例外‘择优录取’的汉室军队,身高没到七尺二寸(一米六五),连报名都报不上去!
真到了决定录用淘汰的阶段,出现‘身高不足七尺六寸(一米七五),就麻熘各回各家’的状况,虽不常见,但也不是没有过。
满是同情的看了看那矮小的男子,又略有些尴尬的将目光收回,众人的目光,便也随即被衙役再次吸引。
“陛下那是什么人?”
“——天子!”
“——天神太一的儿子!”
“那匈奴使者言出粗鄙,陛下自然是不屑与他计较,只任由那贼子说下去;”
“结果可倒好:那贼子仍不知羞耻,居然说什么,只要陛下给冒顿老贼赔罪,把俘虏都送回去,再派个公主去和亲,冒顿老贼,就原谅陛下的过错!“”
“嘿!”
“你们说说,这,多可笑······”
听闻衙役此言,围观众人,不知是不是沉寂于方才,对那矮小男子的同情,只纷纷面带忧虑的抬起头。
望向衙役的目光,更是带上了满满的迫切。
见此,那衙役也是稍敛面上笑容,将腿也从长凳上收回,战的板板正正,都还不忘整理一下衣冠。
而后,那衙役的眉宇间,便悠然生出一阵浓厚的崇敬。
“陛下告诉那贼子:草原的规矩,在咱们汉家不作数!”
“按咱们汉家的规矩,仗打输了,那就得跪下!”
“不跪下,就别想乞和!
!”
衙役陡然庄严起来的语调,也终是惹得围观众人下意识挺直腰板,满带着自豪的面庞之上,也争相亮起一对对满怀期待的双眸。
便是在这‘万众期待’之下,那衙役,终是无比自豪的道出了那日,刘盈对匈奴使者所说的最后几句话。
“陛下说,马邑一战,是我汉家胜了!”
“既然是我汉家胜了,那输了的匈奴人,就该跪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