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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执行枪决(第1页)

法警见她说得那样可怜,不由动了恻隐之心,态度有所松动,说道“我进去给你问一下吧。”便开门进了法庭。

过了一会儿,他从里面出来了,对张焕英说道“法官同意了,不过你们只能进去一个,看一眼就出来,不能在里面逗留。”

张焕英惊喜地连声答应,收拾了一下情绪,就跟着他进去了。

她看见七八米外,儿子穿着一件黄短褂,剃着寸头,孤零零地坐在被告席上,样子非常可怜。她心痛不已,忍不住朝儿子大喊了一声“树声!”

在场所有人都吃了一惊。

叶树声正在低头抽泣,突然听见有人叫自己,转过头来一看,见是妈来了,又惊又喜,一下子从凳子上站了起来。

法官允许张焕英进来看一眼,本是出于好意,没想到她竟然大声喧哗,扰乱法庭秩序,心头恼火,让法警立即把她带走。

在儿子渴望的目光中,张焕英被法警带了出去。

到了外面,她的心情难以平静。刚才儿子看自己的眼神中包含着悲伤、委屈和无助,他像是有话要对自己说,可惜还没来得及听,就被警察带出来了。

法警对她不听招呼,擅自在里面大声喧哗的行为也非常恼火,出来后把她狠狠地训斥了一顿。

张焕英像个犯了错误的孩子一样任由他数落,一句话也不敢申辩。

为免再次出现意外,法警让他们不要站在法庭门口,站得远一点儿,张焕英和老公只能遵命。

十二点半的时候,庭审结束了。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一些关键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张焕英和叶学生问是哪一天审,届时还想再来。

法院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说“你们不用来了,来了也不会放你们进去的,回家等消息吧,审判结果出来了会通知你们的。”

两天后,石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对相关证据材料的认真辨析,法官认定“叶树声于1994年8月5日18时许,骑山地越野摩托车尾随下班的石门市液压件厂女工黄桂花,至石郊刘寨村的磐石路中段,叶故意用摩托车将骑自行车前行的黄桂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黄的头、面部,致黄昏迷后,将其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黄的颈部,致黄窒息死亡。”

判决叶树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黄桂花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

得知判决结果,张焕英和叶学生大为不服,随即向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洗刷儿子身上的冤屈。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叶树声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石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叶树声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

“对强奸妇女罪量刑过重,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树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整的判决;撤销对被告人叶树声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叶树声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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