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宇可不信!
换位思考一下的话,至少他肯定会去做!
至于提出的8。8万咨询费用,一方面是曹兴宇觉得这个数字很吉利。
一方面是出于成本的考量。
毕竟要去辅助那些人开店,中间的流程及协调工作都会有很多很多,所以这方面肯定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的。
曹兴宇可不想自己去承担这个成本,总不可能啥好处都让给别人不是?
而有了这个咨询费用,最终算下来,曹兴宇其实只是投入了那上涨10%的收购资金。
相较于打造了一个稳定的店铺供给赌计划来,这点支出没什么大不了,省去了未来收购店铺时的很多麻烦。
而除了成本方面的考虑之外,曹兴宇提出这个高价格的咨询费用,也是起到一个门槛的作用。
或者,是逼迫那些有兴趣的投资人去投资大店铺。
也只有开大店铺,投资几百万,这个最后的收益才会高。
至于店铺,价格那么便宜,翻新也简单,曹兴宇才不稀罕去花费这个精力呢。
顿了顿后,曹兴宇继续道:“上涨10%进行收购要写进咨询合同,让投资人真正放心。”
();() “另外,合同内除了一些常规的咨询条款外,在里面再加上四条特别条款。”
“第一条,投资方如要出售,需提前一年向实王集团提出申请,实王集团有权选择在一年内任意时间点进行收购。”
“第二条,实王集团有行使强行收购的权利,当实王集团提出收购要约时,投资方不可拒绝。”
“第三条,在收购之前,实王集团不会干涉投资方的日常运营,但在收购的时候,诸如会员卡余额之类的,需要在收购款里面扣除。”
“第四条,店铺选址必须是由实王集团决定。”
“必须同意这四条特别条款,才能享受上涨10%价格被实王集团收购的权益。”
这四条,是曹兴宇刚才深思熟虑下的决策。
第一条,是避免一些投资人奔着10%收益而来,把店开起来后就急着要实王集团进行收购,然后拿到收购金后,不断的重复去开店再转让给实王集团,以谋取暴利。
这种局面,曹兴宇自然是不愿意见到的,更何况他也没有那么多资金。
真有那么多资金,他都不用整这么一出了,还不如自己去投资开店呢。
所以,这个中间肯定要有一个时间差存在。
而一年的缓冲时间,是曹兴宇自认为的很合理的一个时间点。
就拿眼下来,实王品牌经过一个周末的收购,目前店铺数量已经接近了惊饶两百家,让他眼下一的系统补贴也快达到了两百万的数额。
增长速度十分的恐怖和夸张。
而未来这个数字只会不断的增长,速度会更快,很快就会达到更加惊饶地步。
所以定一个一年的时间,在曹兴宇看来已经是很保守的决定了。
并且,曹兴宇觉得这个时间也是投资人可以接受的,好歹一年也有10%的收益率,再加上店铺自身的经营收入,收益率达到十几并不难。
至于第二条,拿软件行业里面的话来,就是曹兴宇给自己留的一条后门。
如果后续整体战略方面有需要或者是投资人不愿意那么快转让,想多做几年后等设施设备都老化后再转让等等情况时。
实王集团拥有强制收购权。
以此去规避一些钉子户的出现。
第三条,曹兴宇是担心有些不良的商人,仗着店铺会被他收购,疯狂的用充值赠送或者各种优惠去吸纳会员资金,等到达到一定的数额后再转让给实王集团,让实王集团去承担后续的开支。
这种情况自然也是要去避免的,他可不想平白无故成为大凯子。
第四条的话,则是结合系统要求而想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