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压根没往别处想,回答的一本正经,“想给你做个蒜香排骨”,突然顿住,凑到她耳边低语,“你是不是馋肉了那么爱咬人?”
姜莱撇过脸避开他的气息,乱说。
一个人住的缘故,只有在兴致极高的时候,姜莱才会下厨做一份复杂费时的中餐。
刚来美国时她总爱嘲笑白人吃食单一乏味,无论是蔬菜沙拉还是鸡肉三明治,冷柜里拿出来直接啃,冰冰凉凉毫无锅气,更不指望能勾起人的食欲。
而随着她越来越忙于学业,也逐渐对白人在食物上的不挑剔和懒惰产生了同理心。
舌头一旦习惯了清淡寡味,人对食物的要求也日渐降低。可当偶尔某一天走在路上,不知道哪家传出来的咖喱香气扑鼻,姜莱食念一动,突然很想念小时候在楼下玩耍,家家户户抽油烟机送来的烟火气。
很多时候,想家是个很漂浮的概念。脑细胞每天忙于处理琐屑繁杂,很难时刻调动思乡情绪。而此刻,当她俯下身手肘撑着中岛,昂着下巴欣赏梁知予认真和砧板上那块猪肋排较劲的模样时,鼻尖似乎能嗅到蒜香,耳边响起一家人坐在长条木桌前的欢声笑语。
梁知予掀起眼皮,鼻腔里轻嗤一笑,“很快就好,你去沙上坐着等吧。”
姜莱摇摇头,直起身眸光一闪,“要不要我帮你?”
有点遗憾,梁知予至今没尝过她的手艺。
她翻着纸袋,找到一块肥瘦相间的五花肉,放在掌心掂了掂重量;一磅,不多不少,正好可以炖一锅红烧肉。
“你确定?”梁知予给她挪出些距离。
“当然,你怎么会想到买五花肉?”真巧。
梁知予别过头就着衣服擦了下脸颊,“买排骨的时候,人家和我说今天的五花肉很鲜。我一看还真是,就买了。”
姜莱抿着唇笑了笑,大显身手的时刻到了-焯水,炒糖色,生抽老抽料酒齐下,大火翻炒,再加开水转小火撒点八角香叶去腥;简直信手拈来。
今天的厨房格外有点挤。
两个人不约而同伸向生抽的手,又或是转身给锅里加料时一不小心撞了个满怀;相视一笑,再互相给对方递上调料挪点位置。
无论是排骨还是红烧肉,都需要时间慢炖。
半罐Ipa下锅,酒花翻滚,梁知予锅里的排骨瞬间酒香四溢。不一会儿,姜莱那锅也收汁完毕,每一块肉都晶亮闪闪。
她小心装盘,再将碟口那一圈油渍抹掉,双手捧到他面前,像是在呵护什么艺术品,“快闻闻,香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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