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娜下床,说:“我去拿手机。”
她离开了。
1314元,这是个很特殊的数字,不仅仅是它的含义,还有它在法律上的意义。
这种有特殊含义的数额,一般在法律上会被认为是自愿赠与,因此,只要我把这钱给她,那大概率是追不回来。
但我也没必要去追,我知道,她这么做,可能就是为了在止损前捞回一点损失来。
而且,这个数额也被认为是自愿赠与,她这么做,还为了防止我会告她,防止我把钱追回来。
她真的是煞费苦心,只因我们之间的信任链已经断裂。
但我明知道她的意图,却依旧愿意把钱转她。
为什么?大概是因为我也问心有愧吧。
我并不爱她,却以她爱我的名义占有了她,靠她治疗了我自己,让我自己从一个孤寡之人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从某种意义上讲,我确实是欺骗了她的感情。
所以,即便知道这钱了之后,我们两个的关系很可能就会走到尽头,但我还是要给她。
这是她应得的,也是我对自己的救赎。
没多时,言娜就回来了,拿着手机,重新添加了我。
我把钱转给了她。
她收到钱后,躺在我怀里,一直在抽泣。
“你把我叫成98了?”言娜问我。
我点头,说:“叫错了。”
言娜说:“你心里还想着她。”
我说:“那倒没有,只是叫顺口了。”
言娜说:“顺口个粑粑。”
我笑了,这是她的口头禅,总是一口一个“粑粑”。
她骂人的时候也不会有什么很恶毒的话,顶多会说我是个“笨蛋”。
她真的很温柔。
她也曾告诉我,有个大哥想追她,说愿意送她一套房子,愿意为她奉献自己的一切,但是她没答应。
这件事我不知道是真是假,但就我对她的认知,我觉得,她不会编这种瞎话来骗我,也没必要骗我。
因为从始至终,被骗的一直是她,我根本不爱她,我跟她在一起,是逢场作戏,是治愈自己,也是为了拿她刷经验。
但是,该给的,我会给。
这晚之后,我们再也没聊过,她也在没有主动找过我。
我知道,我们的关系,应该是走到尽头了。
成年人的告别,往往都是无声的。
我现在还记得,那一天晚上她深情地跟我说:“因为我喜欢你呀~”
我也还记得,她那天晚上,大声地喊着“老公”。
我记得,她跟我说,要让我陪她逛街,要我送她一件衣服,不要多贵,一千以内就可以。
我记得,她跟我说:“我们以后要去好多好多地方。”
我也还记得,最后一次见她,她跟我在店门外,看着下起的小雪,说:
“好像冷都是突然的,我说的,不只是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