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出現折色稅收,主要是減輕行政壓力,同時減輕倉儲壓力,允許把糧賦換算成銀兩、布匹上交。但規模不大,因為銀子不是流通貨幣,那個時候的貨幣叫大明寶鈔。
直到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之後,折色成為主流,本色變成輔助。
費純說道:「我朝本色、折色並行,是因流通錢幣不夠,許多山民甚至沒見過錢。如今每年鑄造銀幣、銅幣無數,從南洋、朝鮮、日本都流入大量銅銀,民間已經不缺錢了。因此臣建議,在金陵府和贛、浙、蘇、徽、閩、粵、湘、鄂,全面取消本色納稅,今後都改為銀元、銅錢交稅。至於其他省份,可以慢慢來,預計十年之內逐步完成。」
趙瀚問道:「大同銀行的錢糧兌換業務也取消嗎?」
費純說道:「不能完全取消,否則農民必遭盤剝。但也須裁撤,只保留一部分,每縣留一處錢糧兌換點。陛下,以前是沒有辦法,今後卻能完全用錢了。錢糧行太多,俸祿開支極大,每到納糧時節還得僱人,糧食轉運也會產生極大消耗。」
吳應箕也說道:「陛下,過稅同樣如此,必須禁止本色徵收,否則每年的消耗實在太大。」
大同朝廷的商稅,基本延續大明稅制,分為住稅和過稅兩種。
住稅有門攤稅、落地稅、契稅、酒醋稅、塌房稅等等,由地方衙門收取,不會上交到中央,可以理解為地稅。
過稅有關稅、抽分稅等等,需要遞解到中央。
鈔關收取商稅時,根據實際情況,有三十抽一、十五抽一、十抽一等多種不同稅率。商賈資金周轉不開時,還真拿貨物讓你抽,直接用布匹、木材等商品來交稅。
這導致各地鈔關,都有自己的庫房,專門用來堆放抽取的貨物——這種也叫本色。
明代的皇帝和中樞,就曾反覆爭搶過稅,最後嘉靖皇帝拍板:折色銀兩歸朝廷,用於邊疆軍費開支;正色物資歸皇室所有,皇帝用來賞賜大臣(也方便皇家修園子)。
吳應箕說道:「取消鈔關本色,鈔關吏員可減少三分之一,雇員(臨時工)可減少一大半,還能降低倉儲、轉運時的損耗。」
趙瀚點頭說:「這是應有之舉,今後不論海港鈔關,還是內河鈔關,都只收銀元和銅錢,儘量精簡鈔關的人手。」
吳應箕又說:「內6鈔關,應全部徵收船料鈔,可大大提升過關度,且還能繼續減少鈔關吏員。」
船料鈔,就是按商船的噸位收稅,不再去管船上是哪種貨物。
這種徵稅方式,布匹、香料、珠寶等商品占便宜,煤炭、木材等笨重商品就更吃虧。
等於商船經過內6鈔關時,只收過路費,跟商品種類和輕重無關,鈔關直接變成內6收費站。
大型鈔關都在內河上,也有小型許多6路鈔關,設在崇山峻岭的官道上。朝廷要疏浚河道、維護官道,收點過路費很合理。
統一徵收過路費,可提高收稅效率、減少行政開支、利於商品流通。趙瀚與三位閣臣詳細討論,同意了鈔關只收過路費的建議。
至於商品稅,沿用明代制度。
明代是這樣收商品稅的,商賈販運商品,必須拿到營業許可證,還要註明經營範圍和販運地點。然後繳納手續費,申請商品關券(路引),持關券販運到目的地。到了地方,不能直接出售,須將商品存入官店報稅,還要檢查所運商品是否跟關券一致,交稅獲得票據之後,才能獲准進入市場。
沒有關券,就屬於走私行為!
吳應箕又說:「自前明萬曆年始,鄉村小商小販,進城賣菜賣雞,都要在城門口被徵稅。崇禎年間,各類商稅皆漲五分之一,附加的商品苛稅數不勝數。陛下雖然取締苛捐雜稅,但一些偏遠地方還在收取。請陛下再頒聖旨,大告天下,升斗小民販賣些許貨物不必納稅。」
「還有地方官在收前明的苛捐雜稅?」趙瀚對此非常驚訝且憤怒。
吳應箕說道:「這種現象,在川北、川南極為嚴重,是廉政巡視員發現的。因為主要涉及商稅,便將實情轉告相關衙門,並未驚動陛下。」
趙瀚怒道:「即刻擬旨,將各類正稅都列出來,其餘全部劃定為苛捐雜稅。誰敢違規收取,就屬貪贓枉法!」
這種情況,當年也把朱元璋氣得不行,地方官竟對進城賣棗的小民都收稅。
當然,趙瀚沒有朱元璋那麼有良心。婚喪嫁娶之物,筆墨紙硯等文化用品,朱元璋是不征商品稅的,在趙瀚這裡全部都要徵稅。
六人足足商量了一天,終於大致確定稅制改革方案,至於細節還要繼續補充討論。
工商稅、過路費、經營稅,這些都進行統一確認,為振興商業掃除最後的障礙。
大同銀行的錢糧兌換業務,也從兩三個鎮就有,縮減到每縣一個辦事點。
國稅和地稅也再次細分,減少了農業稅的地方存留,增加了農業稅遞解中央的比例。設置地方常平倉,不再是地方官的事情,大同銀行在各縣的錢糧兌換辦事點,就相當於國家建立的常平倉。
這次調整銀行錢糧兌換業務,肯定能揪住不少糧耗子,估計夠得上砍頭的都有。
稅制調整之後,財政特別困難的地區,比如窮困大山什麼的,省級政府要進行財政支持,免得今後連官吏俸祿都發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