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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章 670以孝之名禁止纏足(第3页)

而到了乾隆年間,英國使臣馬嘎爾尼訪華時,這個英國人就顯得很震驚了。他經過調查詢問,得知纏足是上流婦女的風尚,下層女子為了方便幹活,纏足的非常少,且南北各省都差不多。但是,距離北京越近,普通女子纏足的就越多,已經成了一種追求身份和時尚的行為。

從馬嘎爾尼的記錄,可以推測兩點:第一,纏足在乾隆年間,還沒徹底傳到中下階層;第二,至少從乾隆年間開始,纏足就已經在朝中下層女子蔓延,並且是該家庭步入上流階層的象徵。

距離馬嘎爾尼訪華僅幾十年,清末的纏足現象已遍地都是,就連鄉下地主家的女兒也是小腳。

也就是說,只用了幾十年間,纏足便完成從上到下的普及。也別扯什麼纏足是反清,剛開始或許有這種因素,但纏足的大發展是在清朝中晚期,這絕對跟什麼反清扯不上關係。

趙瀚認真把這封奏疏看完,發現沒有寫明白具體情況,於是讓人把毛蕃叫來覲見。

「臣毛蕃,拜見陛下!」毛蕃拱手作揖,非常興奮,想不到自己竟因請求禁止纏足而獲得召見。

趙瀚問道:「你是浙江人?」

毛蕃回答說:「回稟陛下,臣是嘉興府嘉善縣人,畢業於杭州大學,今科名次是三甲第十六名。」

趙瀚頓時露出微笑,他喜歡式教育培養出的讀書人:「嘉善纏足的女子很多?」

毛蕃仔細回答說:「嘉善縣位於嘉興府到松江府之間,縣城坐落於運河邊上。上海開海建港之後,無數的浙北貨物,都要經過嘉善運到上海,因此商業愈發繁榮。因商而富的百姓也多,那些乍富之家,便學士紳給女兒纏足,把這當成上流家教來遵守。」

好嘛,錢多了鬧的。

毛蕃繼續說道:「也不知從哪傳來的,纏足越纏越緊。這些暴富的商賈,極為好面子,認為把女兒纏得越小就越正宗,便紛紛學習式纏足法。甚至,縣城裡還出現纏婆,富戶重金聘來給女兒纏足。臣曾親眼見到,一個同學的幼妹,被纏得腳骨完全錯位,雙腳竟然紅腫流膿,其父反而以此來炫耀其家教森嚴、門第風雅。」

「殊為可惡!」趙瀚怒道。

毛蕃說道:「纏足自是雅事,金蓮小腳人人愛之。可纏到傷筋動骨,何止大煞風景,簡直令人憎惡!」

明代的主流纏足方式,分為南北兩派。

北方纏足,連腳趾都不需要彎,只是纏得更加纖細就行了。南方纏足,需要把四個腳趾往內掰扣,略顯畸形,但依舊不會損傷身體。

傷筋動骨的纏法,就是從明末開始的,並在清朝中期大範圍傳播。

趙瀚問道:「你覺得該以什麼理由,禁止女子纏足?」

毛蕃說道:「有傷天和。」

趙瀚搖頭:「你沒讀過《孝經》嗎?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香君!」

「臣在。」李香君上前。

趙瀚說道:「擬詔。纏足至毀傷身體的女子,一律視為不孝女,不可讀書,不可做官,不可嫁官!其夫,不可獲得專營許可執照,一經發現立即收回!」

趙瀚喜歡用魔法打敗魔法,程朱理學他用得很順手,儒家經典他也用得很順手。

《孝經》都那麼說了,纏足的當然是不孝女,即便父母允許也一樣。

如今纏足還局限在有錢人家,一旦不准纏足女讀書、做官、嫁官,甚至不准嫁給有專營權的商人,你看那些混蛋父親還敢不敢給女兒纏足!

而且,打上不孝女的標籤,她們嫁人也很難嫁出去。

至於已經纏足導致傷殘的女子,很抱歉,只能犧牲她們了,好在此時還為數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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