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
簽完條約的范德林,目送中國談判團隊離開。他吐出一口悶氣,感覺自己肯定完蛋了,這半年來撈的銀子,回到荷蘭後全都得拿出來打點。
真的可以用銀子擺平,特別是取消荷蘭執事,七省獲得更大的地方自治權之後。
荷蘭東印度公司,最高機構為十七人會議,接下來便是七省的商部。
幾十年前,七大商部互相競爭,有時甚至互相拆台。在競爭與拆台當中,漸漸搞出了默契,誕生一系列潛規則,同時又彼此配合著爭取更大權力。
比如七省府,每個市有四位市長。
東印度公司野蠻生長之後,已然控制地方行政區。四位市長里的三位,必然是商部議員,有時甚至四個市長全是商部議員。荷蘭各省的二十八位市長,被東印度公司牢牢把控。
公司就是國家,國家就是公司,除非公司不賺錢了要倒閉。
而且,東印度公司雖然對外招股,但從來沒有發行過股票證書。哪個股東投資多少錢,全部記在各省商部的帳簿上。各省商部帳簿並不互通,只上報股東具體情況,然後接受總部的監督。
大小股東們都非常短視,最初每年兩次分紅,且還沒算出利潤就分紅——直接分給大股東香料等貨物,大股東再拿出去賣。
經過不斷的爭執妥協,如今終於一年分紅一次,分紅也只分金銀不分商品,但分紅時間依舊在平帳之前。如此不計遠期目標的分紅模式,導致荷蘭東印度公司雖然暴利,卻永遠是債台高築的狀況。
這種經營方式,一旦海外利益受損,極有可能直接崩盤。
范德林對指揮官范德蘭說:「你帶人去幫馬打藍剿滅叛軍吧,將馬打藍收為附庸,又奪取了一塊香料產地,我們回荷蘭之後或許麻煩能小些。」
范德蘭問道:「萬丹和英國聯軍怎麼辦?他們一直在攻打馬打藍邊境,已經占領了幾個城鎮。」
范德林說:「幫助馬打藍蘇丹復國之後,把萬丹、英國拉來一起談判。英國沒幾個士兵,只要萬丹撤兵,英國就無所作為了。把馬打藍的兩個邊境城市,割讓給萬丹國,萬丹蘇丹肯定樂意接受。」
兩人對話之間,就把馬打藍給賣了,順便噁心英國一把。
范德林笑道:「萬丹和馬打藍有世仇,割讓一塊更好,他們就有了的領土糾紛。繼續挑撥兩國的關係,我們就能從中斡旋,永遠處於不敗之地!」
縱觀荷蘭在亞洲的擴張,軍事往往只占三分,外交計謀占了七分。而且,反反覆覆就那兩招,挑撥土著國家互相爭鬥,挑撥土著內部爭權奪利,人口稀少的荷蘭殖民者才能穩坐釣魚台。
鄺鴻那邊,得意洋洋離開總督府,到了城區立即宣布談判成果,巴達維亞的華人歡呼相送。
《巴達維亞條約補充條約》,經過雙方的仿佛交涉,完整內容為:
第一,馬六甲歸屬中國,但荷蘭有入港權,且荷蘭商船的入港稅,相較於其他國家的船隻減半。
第二,荷蘭不需要解除與亞齊的盟國關係,但亞齊今後是中國的藩屬國。
第三,荷蘭放棄對亞齊的香料獨家收購權,放棄對馬打藍的香料優先收購權。
第四,荷蘭賠償中國白銀一千兩。
第五,巴達維亞的漢人,擁有自由居住和離開的權力,所需繳納的稅額與爪哇土著一致。
第六,荷蘭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但荷蘭船隻可以在台灣靠岸補給。
第七,該條約有效期十年。
錫蘭(斯里蘭卡),亭可馬里港。
這裡原本是葡萄牙的殖民港口,十年前被荷蘭奪取。
一支荷蘭船隊駛來,滿載著鴉片等貨物,他們的目的地是巴達維亞。
任總督卡爾·雷尼爾斯,一進港口就感覺不對勁,因為這裡風聲鶴唳,而且荷蘭軍艦明顯變多。
他招來本地的荷蘭負責庫恩,詢問道:「這裡怎麼有十多艘軍艦?」
庫恩回答:「馬六甲正在被攻擊,駐紮馬六甲的兩艘軍艦,還有印度這邊的軍艦,全都聚集到亭可馬里港了。一是防止中國人攻打這裡,二是商量著怎麼去救援馬六甲。」
「馬六甲遭受攻擊?」卡爾·雷尼爾斯感到棘手。
這貨也搞不清楚狀況,又擔心巴達維亞,於是立即率領艦隊出發,繞過蘇門答臘島前往巴達維亞。
等他抵達巴達維亞時,鄺鴻的船隊都回廣州了。
「馬六甲出什麼事了?」卡爾·雷尼爾斯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