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我沒有!」張天植驚慌站起,忙不迭的辯解。
另一個前朝士子指著翟文賁:「這廝也非議聖天子,說皇帝糊塗透頂,不該給前朝士子考科舉定下年限。」
「還有,這次哭門叩闕,也是他們從中串聯。否則我們這些前朝士子,又沒有科舉落榜,為何要跟著一起去哭門?他們說,要趁機向陛下請命,說不定前朝舉人都能考會試!」
「李巽也誹謗官府,說朝的官吏,都是不學無術之輩!」
那為的刑部官員,臉色陰沉道:「把這幾人帶走,查封報館,看是否還有什麼誹謗朝廷的文章!」
三人被警察架住,仿佛渾身抽去骨頭,似煮熟的麵條般被拖走。
關於罵人,《大明律》非常嚴苛。
無緣無故罵人,笞十杖。
罵長輩,一年徒刑,笞六十杖。罵平輩長者,笞一百杖。
罵直系長輩,比如祖父母、父母、公婆,視情節嚴重與否,最高可判絞刑。就算皇帝大赦天下,此類犯人也不在寬赦之列。
罵朝廷,視具體情況而定,最高可判凌遲、誅族!
如今《大同律》早已頒布天下,而且在實行過程中,還修改過部分條例。
相對而言,要比《大明律》寬鬆許多。
《大同律》相關內容如下:
無緣無故罵人,罰一鞭(必須當眾脫褲子打,以下皆同此例)。
罵長輩,如果長輩有大錯,免罰。如果長輩無錯,罵人者罰十鞭。罵直系長輩,如果長輩有大錯,罵人者罰十鞭。如果長輩無錯,杖責六十!
儒家以孝道治天下,趙瀚只能修改到這個份上。
事實上,不管是在哪個朝代,關於罵人的法律條款,基本都是沒有嚴格執行的。被人罵了,第一反應是對罵,誰吃飽了撐的去報官啊?
《大同律》同樣有非議皇帝和朝廷的條款。
第一,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此人非議皇帝和朝廷(非議地方官府不算,地方官幹得不好可以罵)。不管這人說得對不對,先鞭笞二十下再說。若有再犯,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屢教不改者,流放邊疆。
第二,關於分田政策,但有公然非議者。第一次犯事,半年徒刑,取消功名,不得經營特許生意。第二次犯事,流放邊疆。
相較於歷朝歷代,這已經非常仁慈了。
而且至今為止,還沒有人因此被處罰過,主要是沒人去官府舉報。私底下發牢騷,也沒法證實——傻子才會在公眾場合亂講話。
翟文賁、張天植、李巽三人,很快被帶到刑部,那位名妓也被叫來問話。
大理寺親自審判,幾天時間便查明細節。
「嗙!」
驚堂木落下,大理寺評事(正七品法官)當庭判決:
「張天植,男,浙江嘉興秀水人。當眾辱罵天子,非議朝廷田政,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併罰:鞭刑四十,徒刑半年,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