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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4章 811大同律和付梓法(第3页)

「翟文賁,男,山東濟南淄川人。當眾辱罵天子,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併罰:鞭刑四十,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李巽,男,金陵府江寧縣人。當眾誹謗朝廷,串聯士子跪哭東華門。證據確鑿,依《大同律》,數罪併罰:鞭刑四十,罰銀二十兩。若有再犯,從重處置。」

「你們可有異議?若有異議,儘快申訴,改由我的上官來判案。」

三人面面相覷,都有一種劫後餘生的喜悅之情。

大理寺竟然真的按照《大同律》判決,沒有因為他們罵皇帝而殺頭。

李巽連忙跪下磕頭說:「多謝評事大人開恩,草民沒有異議,今後保證決不會再犯。

這貨是真被嚇到了,再犯就得坐牢半年。屢教不改,直接流放啊!

他只有發牢騷的膽子,真不願坐牢或流放。

張天植卻當庭喊冤:「我不服,為何他們兩個,只是鞭笞和罰銀,我卻要坐牢半年?」

大理寺評事說:「因為你非議田政。」

張天植質問道:「難道非議田政,比非議天子還判得更重?」

大理寺評事冷笑,拍拍桌上的《大同律》:「律法就是這麼定的!伱還有什麼可說的?」

張天植欲言又止,終究沒有攀咬另外兩人。

與此同時,翟文賁和李巽低頭不敢說話。他們私下也非議過田政,只是外人不知道而已,此刻生怕張天植把他們供出來。

「退堂,擇日再審《儒林拾》一案。」大理寺評事說道。

心裡剛落下的石頭,再次又懸起來,李巽麻著膽子問:「還……還沒審完?」

大理寺評事說:「你們個人的案子已經結了,《儒林拾》的案子還沒審呢。你們合夥辦報紙,難道沒讀過《付梓法》?關於辦報,《付梓法》有嚴格規定。不得誹謗他人,不得妄議朝政。廣西科舉舞弊案,基本查明無此事。這是誹謗!還有你們在報紙上抨擊科舉,這是妄議朝政!」

大同朝的法律,朝廷和地方官府是分開的。

地方官府胡亂制定地方條款,又或者地方官為非作歹,報紙可以進行討論。但是,不能污衊,污衊屬於誹謗。(這個條款,其實界定不明,斷案時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而妄議朝政,針對的是中樞朝廷。中央制定的政策,不准報紙隨意編排!

《大明律》前後修改六次才確定,《大同律》目前只改了一次,還會繼續根據實施情況進行修改。

李巽磕頭哭嚎道:「評事大人饒命啊,草民回去就撤股,今後再也不辦報紙了!」

妄議朝政,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最高判罰是要流放的,這貨嚇得都快尿褲子了。

大理寺評事卻呵斥道:「站起來,朝斷案,不得下跪!再敢跪下,便是擾亂公堂,拖下去先打板子再說。」

翟文賁一直沒再說話,他心裡更加恐懼,報館裡有一本小說稿件。小說還沒來得及修改,違規之處很多,萬一被盯上,可比誹謗和妄議朝政更嚴重。

這本小說的稿子,已經擺到皇帝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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